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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债730万的韶关两“老赖”被拘留
新快报讯(钟欣)广东韶关两名赖债总额高达人民币730万元的“老赖”,本月4日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强制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6年1月26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雷某生、彭某凤等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罗某、廖某安等人煤矿转让款共计人民币730万元(其中雷某生194万元、彭某凤536万元)。同年10月31日,韶关中院依法对两案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雷某生、彭某凤等人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2007年8月16日和2008年2月1日,韶关中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彭某风、雷某生位于韶关的房产进行了拍卖。
拍卖成功后,法院多次分别向彭某风、雷某生送达了确认拍卖裁定书及迁房期限公告,两被执行人均拒绝迁房。尤其是雷某生还扬言“如法院强制其迁房,就捆绑炸药与法院执行人员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