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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 工资一分钱没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1:4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东升实习生 陈建辉

  本报讯 应聘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做平面设计,做好了一本企业画册,第二天就被电话告知不用去上班了。泉州市区杨小姐怀疑公司是利用这种手段,让她白白为公司做设计。

  据杨小姐介绍,10月15日应聘到“北京京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岸品牌战略部(福建分公司)”当设计员。“当时说好了,试用期的工资是每个月2200元,转正后2500元。”杨小姐说,她用了10天时间完成画册的制作,可是交完画册的第二天,她就接到了公司的电话,让她不用去上班了,而且也不让她把她做好的画册资料带走。

  昨日下午,记者在泉州市区九一街名城大厦找到杨小姐所说的公司,但门紧紧关着,按门铃也没人应。记者随后联系到当初面试杨小姐的郑先生,郑先生是这家公司的设计管理人员。他说,在做画册的过程中,他便发现她并不适合公司,而且也找她谈过。“面试时约定,以画册能不能被商家接受为准,来决定她是否能正式被公司聘用。”郑先生说。“最终客户对画册不满意,而由于画册里有很多商家还没正式注册的企业信息,比如logo,为防止画册流出后被人恶意抢注,画册原文件是不能让她带走的。”至于工资问题,郑先生说,并不是不付给杨小姐,而是因对方态度不好,所以一直协商不来。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鲤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新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试用期没有签合同,也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工资,但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基本达成意向后,马上就签订合同,将试用期间的相关内容也写进去。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有白纸黑字将比较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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