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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着手建立用地发展协议书制度保证现代产业用地需求
本报讯(记者/卢先兵)深圳通过立法加大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力度日益加大。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市长许宗衡已签署发布《关于修改〈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记者注意到,其中重要修改条款之一,深圳已着手建立用地发展协议书制度,并将这一条写进法规。今后,产业用地将禁止变更发展方向。
根据上述决定,《若干规定》作出重要修改,在第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为“用地发展协议书由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大工业区管理机构等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对协议双方就用地的产业发展要求、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用地发展协议书的示范文本由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拟订公布。”记者注意到,在修改后的《若干规定》文本中有几处,都加强了“用地发展协议书”的约束力。第一款增加一项为第八项“用地发展协议书示范文本及中标人、竞得人同意签署用地发展协议书的要求”;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增加“由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竞得人、中标人现场签订用地发展协议书”字样;第二款“依据成交确认书”后增加“、用地发展协议书”字样。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改的《若干规定》增加的相应条款,落实了市政府对于建立用地发展协议书制度的承诺。今后,产业用地禁止变更发展方向,以保证深圳现代产业的用地需求。
许多企业代表曾提出产业用地不能分散出让,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企业的发展,这一要求在这次修改后的《若干规定》中得到体现,原条文中第二十九条第四款“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外,工业用地及其他产业用地应当整体转让”的内容被整体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