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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被司法拘留后已缴纳首期罚款
本报讯(记者/孙颖罗莎
通讯员/潘俊宇叶仲明)香港人刘某违法生产药品被市食药监局宝安分局处以66万余元罚款,但刘某3年不理部分罚单。近日,刘某在罗湖口岸办理过境手续时被抓获,市食药监局宝安分局配合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逃避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并强制刘某缴纳了首批罚款。
2002年,香港人刘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药品被查处,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判定深圳食药监局宝安分局胜诉。根据处罚决定,刘某需缴纳66万余元人民币的罚金。判决生效后,刘某突然“人间蒸发”。市食药监局宝安分局遂依法向宝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刘某属于香港籍人士,在境内暂无可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被迫中止。
药监部门并没有放弃,多方打听刘某线索,主动与法院联系,今年10月,宝安区法院在得知刘某有出入境记录后,向边检部门发放了协查通报。今年10月15日,刘某被抓获,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对刘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刘某在被拘留后的第5天,委托其妻向深圳食药监局宝安分局提交了长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缘由和分期缴款的申请,并当即缴纳了首期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