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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福建一直把财政增量部分用于为老百姓办实事:2004年1月,福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2006年,福建提前一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设立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和中职校‘省政府助学金’等,涉及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我省一名社会学者表示,这就让海西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一个个惠民政策都让老百姓感受到触手可及的温暖。
教育成为民生改善的重点。仅去年,福建就免除学杂费6.78亿元,安排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1800万元,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受助学生15.4万人。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高校在校生的20%。在中职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全省中职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发放助学金。全学年筹措8亿元资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和中职生49万人次。
社会保障是民生改善的热点。从今年1月1日起,福建将全省近10万名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省决定比全国进度提前两年时间,全面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省政府还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新政策。
继2004年1月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后,我省从去年1月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到去年10月底,全省农村低保人数为76.3万人(不含厦门1.2万人)。
为解决就业问题,福建在全国率先建立援助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制度后,今年正将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列为城镇重点就业援助对象。
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作为农村转移培训就业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截至4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分别达24.89万人和18.5万人。
在去年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卢展工对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新要求:“我们必须更加关注民生,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坚持为民新理念,着力民生、着力民心,着眼群众新期待,持续惠民新举措,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扎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