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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童掉入暗洞 居委会疏忽担次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3:00  新闻晨报

  □通讯员 陆晓晴 记者 谢磊

  晨报讯 两岁女童雯雯玩耍时不慎掉入桥边暗洞溺水身亡,父母将居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松江法院作出判决,居委会承担四成责任,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10余万元。

  雯雯的父母黎某夫妇开了一家小杂货店。今年4月25日,雯雯和邻居女孩笑笑在离店28米左右的桥边玩耍。不料雯雯掉入了一个隐蔽的洞中,由于该暗洞与河道相通,致使雯雯溺水身亡。黎某夫妇认为,雯雯之所以会掉入坑洞,全是居委会造成的。2004年,居委会为建造会所,将河道东侧用泥土填埋,随着时间推移形成了一个不规则的坑洞,因此,居委会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在向居委会索偿无果的情况下,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8万元。

  在庭审中,居委会辩称,作为雯雯的父母,其监护责任重大。虽然原告的住所离事发地点很近,但事发地车辆川流不息,到处都是安全隐患,由于两原告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抢救,故责任和费用由原告承担。

  法院认为,由于雯雯未满两周岁,没相应的辨别能力,也没有任何自救能力,时刻需要监护人的严密监护。然而两原告在事发时均不在现场,疏于监护致使惨剧发生,原告应担主责。雯雯溺水处原是河道,由于被告的建设需要将河道填埋,因被告之疏忽,在桥侧留有坑洞,存有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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