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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老年公寓可报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3: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温薷)10所老年公寓医务室即日起新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这意味着,入住这10所老年公寓并在医务室就医的参保老人,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告,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等地的10所老年公寓医务室,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是为解决入住老年公寓的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问题。今后,入住这10家老年公寓并在其医务室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予以报销。

  朝阳圣泽峰老年公寓

  丰台区康馨敬老院

  丰台卢沟桥社会福利中心

  石景山民族养老院

  海淀温泉镇敬老院

  海淀东岳老年公寓

  大兴区红星敬老院

  大兴泰福春老年公寓

  大兴清源弘福达养老中心

  昌平十三陵温馨老年公寓

  10所老年公寓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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