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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儿留医院法院判决领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3: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女儿生下就畸形,海淀居民赵先生与生产医院约定,由医院代为护理。女婴能正常进食后,医院起诉要求赵先生领回女婴并支付护理费。日前,海淀法院判决赵先生将女儿领走,驳回医院讨要护理费的请求。

  医院称无继续抚养义务

  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22日上午,赵先生妻子在医院剖宫产下一女婴,医院记载女婴小头畸形、小耳。但2月25日,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女婴健康良好,没有畸形。3天后,赵先生带女婴出院。6月4日,女婴出现呛奶、不能进食症状,赵先生夫妇将女婴送至医院。医院同意寄养。

  女婴能够正常进食后,医院将赵先生诉至法院,称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要求赵先生将女婴领走,并支付护理费6900余元。

  女婴父亲称医院曾误导

  案件审理时,赵先生称,妻子怀孕6个月的时候,到原告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头部较小。但医院没有按规定操作,反而欺骗他们使用高价的营养液,使他们错过了流产时机。

  赵先生说,他带女儿出院后,已花费数万元治疗。6月4日,他和妻子带孩子到医院讨说法。经警方协调,双方决定女婴由医院护理。

  赵先生称自己与妻子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要求医院继续抚养女儿。

  海淀法院认为,女婴已正常进食,没有继续在医院护理的必要。据此判决赵先生将女儿领走,同时驳回医院讨要护理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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