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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垂帘断案 审委会走进法庭

  作为我国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制度受到颇多质疑———“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会场问案代替法庭审案。日前,龙泉驿区法院对审判委员会制度大胆改革,推行审判委员会听审制度,规定审委会成员需参与听审或亲自审理案件。据了解,此举是最高法院去年提出审委会制度改革后,四川法院审委会改革的首次推行。今日,该院副院长徐文波就将亲自开庭审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

  尝试 法院院长亲自审案

  利用职务之便,曾任龙泉驿区西河镇人大副主席的陈德才伙同他人,在农村土地赔偿过程中骗取公款31万元,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31日,该案在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和以往不同,这次庭审的法官身份很特殊:主审法官是龙泉驿区法院院长杨德军,刑庭庭长单周标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也坐在了审判席上,二人都是该院审委会的成员。

  台下的旁听人员除了当地群众,还有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徐文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王忠,以及该院纪检组长邱少轩。“这些人员都是我们的审委会成员。”龙泉法院速裁庭庭长吴中平告诉记者,这是该院实行审委会改革的一次实践。

  改革 解决“垂帘断案”弊端

  龙泉驿区法院副院长徐文波介绍,审委会由法院院长、副院长、主要业务庭负责人组成,初衷是以民主的形式加强对案件的审判监督。随着制度的发展,弊端也逐渐暴露。“审委会成员仅凭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就作出判决,往往不能全面把握案件情况,无法作出恰当的裁判结果。”龙泉法院审监庭庭长廖文全告诉记者,其次,由于当事人不了解审委会成员的组成,当事人的回避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2005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提出“审委会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去年10月底,最高法院出台文件,明确提出要在审委会内设立专业委员会;审委会讨论案件必要时旁听庭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审委会必须积极推行直接审理案件等措施。

  今年10月,龙泉驿区法院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实行审判委员会听审制度,明确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审委会成员需旁听案件审理;对疑难案件或新类型案件,则由审委会成员直接参与合议庭或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 龙泉法 本报记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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