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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涉嫌猥亵罪名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1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昨日16时30分,深圳市公安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对林嘉祥事件的调查结果,警方发言人称,其所作所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其醉酒后的失当、不检行为,公安机关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昨日的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讲述了警方掌握的当晚事件经过。

  当晚,陈先生与妻子、11岁的女儿小陈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另一方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约8两52度白酒。

  20时50分左右,小陈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后者问小陈去洗手间的路,小陈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林将右手搭在小陈右肩靠脖颈处,小陈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小陈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挣脱林的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

  经大量调查取证,深圳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小陈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小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二是小陈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但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小陈身高仅为1.48米,小陈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小陈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小陈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小陈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据发言人称,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小陈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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