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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计划请你提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4:45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左楠)为增强立法计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市政府法制办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市民可于2008年11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传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

  据介绍,2009年的政府立法计划制定工作,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立改革法、民生法、发展法,重点把握和优先考虑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城市建设、规范交通运输、促进劳动就业、保障农副产品安全、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由正式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三部分组成,实行滚动式立法。

  正式项目是条件成熟、2009年必须完成的立法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16件。包括修订《哈尔滨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制定《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船)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哈尔滨市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

  预备项目是具有立法的必要性,但条件不够完全成熟,如条件成熟,可在2009年或者次年完成的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2件、政府规章6件。包括重新制定《哈尔滨市房屋登记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制定《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调研项目是具有立法的必要性,但条件尚不成熟,需要起草部门单位进行调研论证,并在2009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论证调研报告,为制定今后立法计划奠定基础。其中,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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