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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尺”打伤学生赔3万元精神抚慰金

  本报讯(陈太富 金牛法 记者 李寰)“吴永京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因为没有教育资质前日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败诉,昨日咨询中心殴打学生被起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又有了结果:金牛区人民法院判令咨询中心赔偿鉴定费400元,并支付被打伤学生30000元精神抚慰金。

  2008年4月5日,钟某被送到“吴永京教育咨询中心”。5月25日晚,咨询中心老师对其“戒尺教育”,用竹板打了钟某的头、胳膊、脖子等,经鉴定为轻微伤。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咨询中心的“戒尺教育”致使钟某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钟某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可以认定咨询中心的行为给钟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判令咨询中心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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