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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遗产”咋定义太原首次给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5:3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要维维)由于缺乏具体标准,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工业遗产的普查工作遇到困难。今日,太原市经委向10县(市、区)首次明确了全市工业遗产普查的内容和时间界限,从1840年到1980年的工业遗迹或文化遗存均属普查范围。

  此次工业遗产普查对象为鸦片战争以来(1840—1980年),各阶段近现代工业建设留下的各具特色的工业遗产,以及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普查内容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物质遗产包括保存完好的工厂车间、磨坊、仓库、店铺等工业建筑物,矿山、相关加工冶炼场地、能源生产和传输及使用场所,交通设施、工业生产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相关工业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非物质遗产包括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等相关的工业文化形态。

  如果您身边有亟待保护,又属于此次工业遗产普查范围之内的工业遗迹或者文化遗存,都可以向各县(市、区)经委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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