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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5日讯 由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原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李志刚受贿一案,昨日上午在寿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李志刚现年47岁,洪洞县人,2008年1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9月25日被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李志刚在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担任临汾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和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3次收受其辖区范围内煤矿经营者的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共计92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李志刚公开宣判。
(马瑞启 张曙光 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