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猥亵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5:55  今日早报

  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猥亵不成立

  认为该事件属酒后行为失当,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孩案件调查结果:以林嘉祥涉嫌猥亵罪立案理由不成立,该事件属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

  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大量调查取证结果表明,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行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林嘉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而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林嘉祥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交通运输部党组11月5日给予林嘉祥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警方通报

  警方提取了172份证词

  据深圳高新派出所主办该案的副所长刘川介绍,10月29日晚事发后,南山分局于10月30日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警方除对双方当事人制作多份笔录外,对新梅园酒楼工作人员、当晚就餐人员等共161人进行了调查取证,一共提取到172份证词,同时提取新梅园酒楼监控视频资料两份,提取音频资料一份,提取林嘉祥的血样一份。为了查明实情,高新派出所还在新梅园酒楼张贴告示,积极寻找现场证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事发经过进行了模拟。同时,该局还收集了现场3个探头的影像资料。

  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举动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罗若锋称,经南山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二是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

  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基于以上分析,警方认定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焦点问题

  一、林嘉祥为什么“掐”小女孩脖子?

  南山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回答说,在汉语的动词里,卡、掐、捏的意思相近,因为在整个事件中,小女孩第一个用了“掐”这个词,于是接下来相关人员都用了这个词。林嘉祥身高1.79米,小女孩身高1.48米,林从背后把手搭在小女孩的肩膀靠脖颈处,很自然就给对方造成“被掐”的感觉。“小女孩说感觉自己被掐了,我们警方并不否认她有这种感觉,但是‘掐’并不能定为猥亵行为。”刘平说。

  至于林嘉祥这么做的意图,高新派出所副所长刘川回答说:“根据林嘉祥在派出所做笔录时的表述,他是出于善意和谢意,用手拍了小女孩,但是没注意到自己手的轻重。”

  二、监控录像资料是否“神秘丢失”?

  昨天,针对市民关注的探头影像资料缺失情况,坊间有人认定关键资料被人窃取以致林嘉祥的猥亵行为不被人察觉。对此,刘川指出,现场有三个探头,其中有两个探头资料完整,一个资料缺失,但缺失部分并不影响案情认定,因为事情根本不在该探头扫射区域内发生。

  在三个探头中间,一个是在大厅,该资料已在网上流传,该探头是固定探头,资料完整;第二个是在转角处,是一个旋转探头,该资料由警方昨天首次公布,内有小朋友的55秒的行动记录;第三个是在卫生间前,该探头为球型探头,由于记录硬盘已坏,资料不能保存,且该探头扫射区域只在卫生间前5米内,而涉事小朋友在距离该探头11米的位置已挣脱跑回大厅,所以第三个探头自然也没有记录小朋友行动的内容。

  刘川称,警方取证时涉事家属也赶到现场,对于取证过程双方都很清楚,不可能存在社会流传的资料被剪截或者被偷取的情况。

  陈家反应

  对警方结论持保留意见

  对于警方昨日首次公布的一段录像,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说,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上了女童肩膀靠脖颈处”,但是,该录像未记录到转弯后的情节。正因如此,他提出异议,直言称“转角后发生了什么没有记录,这是核心情节,关键点未记录,持保留意见”。

  “女儿被猥亵,继而找机会溜走,这是事件的核心,”陈先生表示,录像没有记录到事件真正的核心情节,就是转角后的那部分。目前警方对该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所以,家长持保留意见。双手搭肩到靠脖子的地方和“掐”是有区别的,录像有记录的是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是没有激烈反应的,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这是为什么?

  陈先生说,他们一家感谢警方、感谢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重视,但是,家属仍对警方最终认定持保留意见。对孩子的未来,家长十分担忧,孩子心灵受损的责任该谁承担?家属将咨询法律界人士,以定夺采取何种方式继续追究责任。(0611901)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深圳商报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