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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金牛法 记者 王了)昨(5)日,在经历了前一天的败诉之战后,吴永京教育咨询中心再次接到金牛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因对军军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中心需支付335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原来,为给伤痕累累的儿子讨回公道,张女士在向法院提出解除与中心签订的《爱心教育合同》后,又以人身损害赔偿另案起诉,索赔3万元。
金牛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教育咨询中心对军军进行“戒尺教育”,致使他受伤,行为存在过错,中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军军所受伤虽经鉴定为轻微伤,但因其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可以认定中心的行为给军军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遂酌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