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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获准对付“窝里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6:2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根据全国妇联等七部委的要求,昨日,省妇联公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可行使调解、制止、处罚、刑事侦查等权力 同时,人民检察院可及时审查并处理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后,警方将强势介入制止家庭暴力,为弱势一方“撑腰”。按照全国妇联等七部委的要求,今日,省妇联公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今后,公安机关不仅要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而且将作为单列案件统一备案查办。

  “过去发生家庭暴力往往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而即便警方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往往也只能将其归入一般婚姻家庭纠纷或归入伤害案件,一般不列入刑事或治安案件。另外,由于缺乏明确细则,导致警方干预家庭暴力存在一定难度。”省妇联维权部部长韩丽珍说。

  今后,公安机关将获准介入“家务事”,行使调解、制止、处罚、刑事侦查等权力。公安机关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立案。在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将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如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称生命受到威胁等,公安机关可将施暴者带至派出所,采取训诫甚至拘留等措施,屡犯不改者将被记入档案,在诉讼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事实材料。

  根据《意见》规定,公安部门还将同其他各部门联手遏制家庭暴力。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处理;妇联组织要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热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卫生部门要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时救治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民政部门则应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庇护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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