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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省妇联公布的实施意见,除了将家庭暴力明确纳入110接警范围外,还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投诉为何会呈现上升趋势?这些条款能否解决相关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面临的问题?本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家丑不可外扬”害了不少人
“家庭暴力是一个久治未愈的痼疾,而且一直呈增长的趋势。因家庭暴力致伤、致残、致死案件频发,由此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更时有发生。”省妇联维权部部长韩丽珍告诉记者,面对家庭暴力案件逐年递增的情况,省妇联也做过相应的研究和探讨。
韩丽珍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守旧思想,再三地容忍、妥协,使施暴者由偶然的第一次家庭暴力行为演变成了长期行为。而社会的忽视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务事”,在通常情况下,相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都难免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态度,使得家庭暴力愈演愈烈。
警方遗憾有时只能“说”
“家庭暴力方面的报警,我们过去也受理,但没有统一规范来指导。”太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马和平副主任告诉记者,110从未拒绝过市民这方面的求助和投诉,但受理效果一般。
翻开太原市110指挥中心的接警记录,10月份至今已接到相关投诉和求助234起。这也就意味着,平均每天有7个来电,报警人声称自己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而真正处理起来,民警大多会遇到不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投诉,主要以调解为主。可一旦纠纷升级,造成了人身伤害,民警处理起来就比较复杂。首先对受害一方及时进行救助,将伤人者控制。随后则会根据伤人者所构成的伤害程度,分别按照治安处罚法和刑法追究其责任。
但是,仅以是否造成人身伤害为标准对家庭暴力进行处理,使警方在处理类似求助的时候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一位民警就遇到这样的问题,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明知道对方动手打人了,而且还屡次再犯,却因为只造成受害者的皮外伤,难以构成法律规定伤害程度,不能对其进行处罚,只能进行说服教育。
希望详细划分家庭暴力
“在离婚案件中,约有30%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但由于家庭暴力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打与被打大多发生在家中,外人无法知晓真情,有90%的家庭暴力证据难以收集。”一位有着十年离婚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表示,在各项法律法规中不乏对家庭暴力的规定,但是这种原则性、概括性的立法缺少对家庭暴力的细化。
对此,马和平也表示赞同。他建议说:“希望能够将家庭暴力的情节轻重进行详细划分。对于不同程度、不同情况的家庭暴力,警方应该如何处理,在新规中做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让公安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的求助和投诉时,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