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卖方指证房介公司“两头吃”多收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03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 市民赵杰(化名)打进本报热线反映,10月中旬,他委托中介公司购买一处二手房,双方口头约定只由买方付中介费。但后来中介公司又向卖方收取了3万元佣金。当买卖双方见面后,卖方指证中介公司圈走了买方3万元“黑心钱”。昨天,赵杰提出归还这笔款时,中介公司断然拒绝。

  口头约定由买方付中介费

  在渝中区上班的市民赵杰,今年10月中旬看中位于渝北龙溪新南路某小区的一套建面约160平方米的二手房后,他委托重庆大业兴置业顾问有限公司龙湖店(以下简称“大业兴”公司)以77万元的价格去与卖方高嵩(化名)谈判。

  赵杰称,当时双方约定事成后由大业兴公司收取他1.5%的中介费,并且口头约定,整个中介费全部由买方出,一切均与卖方无关。后来,该公司员工李某以74万元的价格与卖方高嵩成交。尽管李某对于只收取买方中介费的说法持否定态度,但却得到了卖方高嵩的确认。

  卖房款与合同上相差3万元

  卖方高嵩称,谈成74万元成交后,签合同时该公司却要求他写成77万元,同时还与他补签了一份合同,上面要求他把那多出的3万元以佣金的名义划给公司。对此,该公司并未否认。

  高嵩称,事前该公司根本没有给他说起过要收取他的中介费,他表示自己只想净收74万元。但高嵩在收到赵杰支付的部分购房款后,还是将3万元佣金划给了大业兴公司。

  业务员做单有处理“技巧”

  事后,赵杰和高嵩见面获知真相,赵杰认为大业兴公司欺骗了他。对此,大业兴公司片区经理余勇坦承,这是业务员在做单子时的一种处理“技巧”。他表示,公司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旦发现有员工欺骗顾客,将严肃处理。

  律师:中介公司涉嫌欺诈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孙远强主任认为,大业兴公司在事前没有给卖方高嵩谈及要收取他的中介费,这表明两者之间在卖房时是一种无偿行为,而与买方赵杰之间口头约定是一种口头协议。业务员的行为只是一种职务行为,其事后责任应该由大业兴公司来承担。事后大业兴公司又找卖方索要佣金,这是不诚信的一种表现,同时涉嫌欺诈。本报记者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