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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遭遇“卡脖” 700余业主状告房管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04  大河网-大河报

  

成立“业委会”遭遇“卡脖” 700余业主状告房管局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李亚楠文记者许俊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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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山书香名邸小区从2004年业主入住至今,一直没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却在房管局“卡”壳,被房管局以不符合规定为由不予备案,该小区的业主代表遂将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江山书香名邸小区的60多位业主代表现场旁听。

  [事件]

  业委会难产房管局成被告

  江山书香名邸小区位于郑州市长江路,是专门给教师建造的经济适用房。从2004年至今,该小区共售出1000多套房,入住居民980户。其中,居住在该小区的教师占50%。自居民入住小区起,江山书香名邸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2006年,入住后的业主发现,其他社区都已供暖,该小区却迟迟未供暖。居民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感觉到,应该有一个组织替他们说话,而这个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

  据业主赵先生说,2007年4月7日下午,在二七区房管局和长江路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的指导下,江山书香名邸小区的业主代表聚集在一起,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宣布成立业委会,并通过了业主公约和议事规则。

  按照法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到房管局备案。去年4月25日,他们按照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将材料送到了二七区房管局,要求备案。

  但15天后,赵先生他们接到了房管局下发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上面显示:赵先生等人提出的备案材料不全,缺少2007年4月7日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各项议案的投票结果及到会人员签名等能证实其业主大会召开合法性的材料。业主大会的召开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赵先生等业主代表提出复议后,复议机关也支持了房管局的观点。而业主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对材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房管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并出具《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但房管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退回材料,也没出具不予备案通知,充分说明备案材料符合法规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二七区房管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作出书面行政决定,并将决定送达原告,原告有理由推定,该行政行为已经完成,接受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申请。二七区房管局不予备案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七区房管局撤销其不予备案的通知,依法重新处理居民代表的诉求。

  [焦点]

  材料合法与否双方说法不一

  昨天庭审现场,来自江山书香名邸小区的60多位居民代表现场旁听。这些居民代表表示,他们能代表该小区所有居民,给他们签字的就有700多户居民。房管局则派出了一个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参加庭审。

  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房管局方面辩称,2007年4月27日,江山书香名邸小区的业主代表携带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到房管局物业科要求备案。物业科工作人员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时,发现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不全,业主大会的召开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随即告知了申请人。

  房管局认为,原告提供的备案材料缺少2007年4月7日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各项议案的投票结果及到会人员签名等证实其业主大会召开合法性的材料。整个小区票权数为1773票(住宅1672票,非住宅101票),原告备案材料所述的730多票,未达到小区总票权数的1/2。

  对此,业主代表则认为,房管局曾经做出解释,所在小区入住率达到2/3,才能成立业委会。而“江山书香名邸”小区的房子有1773套,据此计算,应入住1182户,但该小区入住户数为980户。他们还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房管局的说法不对。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只需所住小区入住率达50%即可,而经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制定规则。当天,他们统计的有效票数超过了730户,代表了2000多人,完全符合规定。

  庭审现场,房管局还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房管局认为两名业主代表没资格代表全体业主,也不能证明现场参加人员的合法性及结果的合法性,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房管局代表每次讲话,都会引来居民代表的嘘声。

  法庭将择日判决此案。

  线索提供卫香香瑞玲

  法庭上,业主代表自己做辩护。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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