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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系安全带、忘带行车证、私装警报器、不按规定出行 一车犯下“四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04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康锦

  本报讯 未系安全带、忘带行车证、私装警报器、不按规定出行。昨日,1辆尼桑轿车被拦后,民警竟发现其同时犯有“四宗罪”。

  昨日上午10时35分许,在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附近,发现司机未系安全带,正在执勤的交警九大队民警刘瑞伸手拦下了车号豫AE2763的尼桑轿车。民警检查还发现,司机蔡某无法出示行车证,而且该车正副驾驶座中间还违法加装有警报器。

  民警刘瑞说,尼桑轿车被拦后,司机蔡某称驾驶的是“机关单位的公务车”,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牌号尾数,该车不能出行。刘瑞说,他们将把这一情节抄报给该车的所属单位。

  随后,民警对司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线索提供鲁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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