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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16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重庆11月5日电】(记者 朱薇)备受各界关注的重庆“11·10”家乐福踩踏事故案近日一审宣判,两名责任人段程伟、向学信被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

  去年11月10日,家乐福重庆沙坪坝店举行店庆时,3名市民在店内被踩踏身亡,31名市民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家乐福沙坪坝店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59571.18元,尚有5名被害人因治疗尚未终结、伤残程度未作鉴定的原因未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家乐福踩踏事故造成伤亡人数众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符合刑法一百三十四条“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被告人段程伟作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10周年店庆活动期间外围入口安全保障工作的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人向学信作为防损部经理,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于被告人段程伟、向学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了影响极为恶劣的严重踩踏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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