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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不得建住宅学校敬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4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海燕】本市首次出台《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从2009年3月1日起,地下空间不得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园所、学校等项目。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的。

  为合理开发利用本市的地下空间资源,本市规定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空间要做到平时与战时的结合,保障平时合理利用和战时以及突发事件、防灾抗灾的应急使用。所有地下空间的建设、使用不得影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新条例还要求,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下建设项目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地下建设项目施工时,如果造成相邻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损毁的,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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