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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派“卧底” 一夜端三家黑网吧(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44  台海网

  □新闻链接

  开黑网吧 要负刑事责任

  2007年2月,国家14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黑网吧业主、为黑网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运营商,以及为黑网吧提供场地的业主的处罚规定。该《通知》指出,黑网吧经营的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专用设备要一并没收。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条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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