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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胡志英
本报临沂11月5日热线消息 一市民在一法律服务中心找人代理打官司,“律师”收1000元代理费并出具个人收据。然而,该市民肖某反悔,要求退费,屡遭拒绝。无奈之下,肖某拨打本报热线。
11月4日上午,市民肖某拨打本报热线反映,10月底,他在通达路一法律服务中心找一名“律师”代理官司,商讨后,“律师”刘某要求肖某缴纳1000元的代理费,肖某签了一张空白的代理合同,刘某为肖某出具一张个人收条。
肖某说,3天后,他又觉得越来越信不过这个“律师”,于是要求全额退费,刘某刚开始拒绝,后来说只退300元,肖某无奈之下拨打本报热线。
11月4日上午,记者到该法律服务中心进行采访,刘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多收肖某的钱,而且她已经为肖某整理了材料,付出了劳动,自己就应该收取一定的报酬。记者注意到,说话的过程中,刘某始终自称律师。但当记者要求看合同及刘某的证件时,刘某却拒绝了。
记者电话联系了在外地出发的该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张某,张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此事。按照所里的规定,委托人只能跟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交费也应该交到会计手里,由会计出具正式的发票。
当日下午,肖某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1000元代理费已经退还700元。记者致电张主任,张主任说,核实之后,将会对刘某作出开除的处罚。
同时,记者从临沂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了解到,刘某并没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故不能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