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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胡志英

  本报临沂11月5日讯不少市民在找律师的时候,到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才发现自己找的根本不是律师。律师科贺科长提醒市民,如需找律师应到正规律师事务所找有律师职业资格证的律师。

  近日,市民肖某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想找一律师代理官司,一法律服务所一法律工作者自称是律师,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后,他才知道对方不是律师。而且对方是个人收费,没有发票,他在要求退费的过程中还出现分歧,让他很伤脑筋。“都自称是律师,我们也分不清楚啊!”肖某苦恼地说。

  记者调查发现,临沂市目前有40多家律师事务所,多家法律服务所,特别是在检察院及法院附近。一些市民在寻找律师的过程中,容易将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混淆。

  临沂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贺科长提醒市民,如找律师,应当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代理之前,应当审核律师的职业资格证。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应为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本人。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每人一份。委托人应将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并索要发票,而不是交给律师个人。律师个人也不应自己收费,否则将受处罚。

  贺科长同时表示,法律工作者是进行法律服务的,在律师不足以满足当地需求的时候,帮助当事人代理刑事辩护以外的事务。他们所的名称为法律服务所,他们没有律师资格,证件为法律工作者证,而不是律师资格证。如找律师,市民应看好证件。


记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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