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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成为事故多发车,市民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也很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相关部门对电动车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只要不发生交通事故,民警一般不进行处理。如果发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也只是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否超速行驶,民警则很难判断,而且也没有处罚的依据。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所以临沂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还没有进行登记管理。
当前,电动车的挂牌办证也暂不能办理。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目前我省还没出台相应规定。
电动车不仅在交通管理上处于空白,而且在销售环节也缺少监管。质监部门介绍,大量超标电动车上路,需要经过检测才行,但是很多电动车厂家不在本市生产,缺乏有效监管。
因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要解决电动车管理难的问题还需要各个部门齐心协力,也希望相关的法规能尽早出台,使电动车的管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