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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无钱赔偿因公身亡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59  深圳特区报

  公司员工因工作死亡,而用人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却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原始股东虚假出资,最后采取措施,迫使三名原始股东于今年8月将执行款全部付清。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此宗执行案。

  员工因公死亡

  用人单位无影踪

  死者罗某生前系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05年7月在工作中死亡。罗某的父母、妻子和未成年的女儿4人因赔偿问题诉至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作出裁决,裁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抚养费等计35万余元。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的妻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因生活窘迫,索要赔偿之路又异常艰辛,因此情绪较为激动。

  罗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为执结此案,首先调取了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但在登记的注册地址却查无此公司。资料还显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黄某本,股东为黄某本(占55%股权)、黄某志(占45%股权)。承办法官到黄某本、黄某志登记的身份证地址调查发现,黄某志系黄某本外甥,两人均不在家。当地派出所证明,黄某本长期在家务农,黄某志长期在外务工。承办法官到国土、银行、车管所等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通过对黄某本采取布控措施也没有结果,案件陷入僵局。

  原始股东虚假出资

  法院责令其偿付

  寻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承办法官再次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最后查到,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由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罗某弛三方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出资额分别为20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然而在第二次股权转让中,却以人民币8万元、7万元价格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现在的股东黄某本、黄某志。巨大的价格悬殊,让人心生疑虑:会不会有虚假出资的嫌疑呢?顺着这个思路,承办人又翻阅了当时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显示,公司发起人足额缴存人民币500万元到深圳市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公司临时账户,凭据是该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出具的证明及银行进账单。难道思路有误?带着疑问,承办法官又找到该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部,查询当时的缴资情况。银行的证明顿时令真相大白:当初出具的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是虚假的!成立被执行人深圳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罗某弛实为虚假出资!

  在证明了虚假出资的事实后,法院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向深圳市经济犯罪侦察部门报案,并建议以虚假出资罪对上述三出资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罗某弛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迫使其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出资人在被告知即将采取的措施后,短时间内付清了全部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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