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饭桌劝酒起争执竟然拔刀刺朋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7:59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吴涛)原本是请几个朋友到家里吃饭,没想到饭桌上因为劝酒发生争执,最后竟酿成血案。昨天,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持刀伤人致死的被告人滕永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出庭受审。

  初中文化的滕永鑫现年35岁,黑龙江省人。据滕永鑫交代,他与被害人许某认识了4年,是朋友关系。据起诉书指控,2008年2月11日,王某先后邀请被告人滕永鑫及被害人许某夫妇到其家中(福永白石厦7+1餐厅楼上某房)吃饭。吃饭期间,滕永鑫与被害人许某因劝酒发生争执。被害人妻子周某见状将许某拉至楼下,滕永鑫随后跟着下楼,双方在楼下再次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扭打,扭打期间滕永鑫用刀多次捅刺许某致其倒地,后滕永鑫逃到附近小巷,被警察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系被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右心室及肺上叶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昨日庭审,被告人滕永鑫对被控故意伤害罪名表示不认罪,他认为自己是防卫过当。滕永鑫辩称,劝酒时并未引发争执,在酒后他们又玩扑克牌,当时因为是过年期间,他以有没有给王某孩子红包为由跟许某开玩笑,许某当即拿出300元人民币,事后反悔,滕永鑫数次取笑,双方才起了争执,离开王某家后,许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他,在被捅之后,他才掏自己的瑞士军刀还击,不料军刀被打掉,就夺下许某的水果刀捅向许某,期间还捅伤了许某的妻子。滕永鑫辩称,许某脾气暴躁,经常与他人打架,一把水果刀不离其身。滕永鑫还请求法官追究许某故意持刀行凶的罪责。

  被害人许某的妻子周某昨日参加庭审,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被告人滕永鑫提出了高达120余万元的赔偿。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