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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储户存款2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8: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姬生辉

  □通讯员蒋怀密

  本报邹城11月5日讯一银行储蓄所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截留储户购买国债资金27万元。5日,邹城法院审结该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邹城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5月份至2006年4月份,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银行邹城市支行一储蓄所主任期间,使用其保管的2000年剩余的空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采取自己填写制作,不进入银行会计系统的办法,先后四次截留购买国债的客户资金27万元,用于个人进行经营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截留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


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蒋怀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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