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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 焜
□通讯员奎法研
本报潍坊11月5日讯潍坊市民刘先生1986年离家前往上海,15年后因病回到潍坊,要求在潍坊的子女赡养自己,遭到了拒绝。11月5日,法院有关人员介绍,经多次波折,他的子女最终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
2002年1月底的一天,一直住在上海的刘先生与妻子赶到了法院,要状告他与前妻所生的一双儿女。那之前的3个月,身在上海的他突发脑溢血,丧失了工作能力,无奈之下返回潍坊,想让儿女赡养自己,但遭到了拒绝。刘先生的儿女说,早在1986年,他就离开了前妻和儿女,此后杳无音讯,并没有尽抚养义务。
2002年7月底,法院认为,刘先生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判决支付每月3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他的子女支付半年的赡养费,但此后以各种原因推辞,也不向他提供住所,2003年8月份,他再次起诉后,法院判决他的儿女每月支付房屋租金100元,但刘先生的子女拒不支付赡养费。
矛盾一直持续了5年,2008年4月份,法院执行局应刘先生申请,着手调解此事。11月5日,据介绍,刘先生的儿女最终同意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