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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审特大制毒案 主犯当庭翻供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卢操)两男子在武昌、汉口等地多处租房,买来设备及原料雇人制毒,涉嫌制毒达70公斤。昨日上午,武汉开审一起特大制造毒品案,主犯高某、王某涉嫌制造毒品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两人当庭翻供,辩称只买来了原料,但没有制造毒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2月,39岁的高某先后租用武昌区南湖花园、江岸区后湖街某小区民房,作为存放毒品和制毒设备的窝点,并伙同“大谢”、“阿飞”(均另案处理)、王某制造麻果。高某、王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咖啡因等毒品配料后,由高某负责配方,王某进行具体加工,并将成品运送给他人。
接到举报后,2008年5月8日下午2时许,警方在武昌区南湖花园一民房内,将正在制作毒品的王某抓获。当晚9时许,警方在江岸区一民房内将高某抓获。据悉,警方共查获70公斤毒品及制毒设备。
法庭上,高某、王某翻供。法院没有当庭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