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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范华栋
□通讯员叶克兰苑福鹏刘国军
本报烟台11月5日讯1948年11月4日,烟台二次解放的炮火刚刚平息,烟台山下一条偏僻小巷里,诞生了一个比共和国还要年长1岁的地方法院——烟台市人民法院,也就是如今芝罘区人民法院的前身。2008年11月4日,该院迎来六十华诞,60年来,法院几代法官肩扛道义责任、勇立司法潮头,多个司法创新和典型案例至今仍被津津乐道。
据了解,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诞生于1948年11月4日,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之一。1945年8月,第一次解放的烟台在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1946年5月23日,山东省政府决定将司法科改为山东省烟台地方法院。1947年8月30日,国民党进攻烟台,法院人员撤至乳山县大虎岚村后被迫撤销。1948年10月15日烟台二次解放,并于当年11月4日再次建立了人民司法机关——山东省烟台市法院,后改称烟台市人民法院,在1983年11月的机构改革时,烟台市人民法院正式更名为芝罘区人民法院。
据芝罘区法院院长毕崇江介绍,改革开放至今,法院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推出了多项司法创新,率先在全国城市法院中实现了“一街一镇一庭”的布局以解决群众告状难,探索出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和相关信息化管理经验以及创立的适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三三一”管理模式,被省高院向全省法院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