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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属首次,交警提醒电瓶车超标也属机动车,不得无证驾驶
本报讯(记者 周琦 通讯员 交宣)本周来,有关部门对武昌火车站前一些违法营运行为进行了重点综合治理。昨日记者获悉,武昌大队站前警务室对一名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男子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也是武汉市首次对两轮电动车驾驶者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该男子姓梁,为汉川市新堰镇陈家村人,现租住在南湖小区,平时在南湖花园某小区物业公司当保安。前日上午,梁某在紫阳路路口从事非法营运时被交警拦下,经检查,梁某没有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他所驾驶的“奇蕾”牌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达70公里,属于轻便摩托车。
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无证驾驶该类机动车辆的梁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7天。交警介绍,此前曾印发了大量宣传单在武昌火车站前发放,提醒车主“电瓶车超过标准也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将被罚款并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