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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家乳制品企业将获中央财政贴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8:52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11月6日南昌讯(阳丽 记者 邓小勇 报道)11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美庐乳业有限公司两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贷款贴息企业,将能享受到中央财政的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自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不少地区发生了奶牛养殖户倒奶的情况。切实保障奶农利益,恢复奶农信心,减少奶农损失,最关键的是要确保各大乳品企业的生鲜牛奶的收购量。为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全力做好原料奶收购工作,财政部印发了《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原料奶收购贷款实行贴息政策。贴息率为6个月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21%的1/2(即3.105%),贷款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超过3个月的,按3个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此前,在江西省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各乳品企业极力收购生鲜牛奶,南昌县、新建县、青云谱区等8个奶业重点县的生鲜牛奶的收购量、收购价格均保持平稳。江西阳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美庐乳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由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生产规模较大、整顿规范较好、银行信用等级优良,被确定为第一批乳制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名单。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将对贴息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贴息申请企业。相关部门还将积极帮助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争取中央财政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奶制品企业可在明年4月30日前,凭经办银行确认的结息凭证、借款合同等材料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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