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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不同酬违法 可打12333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9: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军)目前本市劳动力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部分单位内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人昨天介绍,这是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的,不允许因劳动者身份等差异制定不同待遇标准。今后,本市将出台相关法规细则,约束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用人单位单方面保存合同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柏澜表示,9月18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方面的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发给劳动者,让单位和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劳动者离开该单位后,单位需要保留其劳动合同两年。据了解,劳动合同的保存、竞业限制、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用工等问题,都是许多劳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柏澜表示,欢迎市民拨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电话12333进行咨询和举报。对于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劳动部门将向社会曝光,并在企业诚信网上体现其不良记录。R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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