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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皓 通讯员万丽丽 丁宇翔)结婚11年后,李先生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一怒之下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市一中院日前终审判决双方离婚,妻子赔偿丈夫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
李先生和佟女士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佟女士生下儿子。2002年8月,李先生偶然得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与佟女士发生矛盾,双方于2005年9月分居至今。今年3月,佟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佟女士赔偿李先生抚育费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李先生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向一中院提出上诉。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佟女士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定:双方离婚后孩子由佟女士自行抚养,佟女士赔付李先生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各5万元。RJ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