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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透露该案将在11月份进行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0:20  人民网

  要“好莱坞”,还是要鉴定机制改革?

  2008年10月17日,拿到告知书,黎秀清与委托代理律师立即赶赴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要求查阅程序卷,被拒,对方答复,该案目前还处于保密阶段,“有进展了会通知你们”。

  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而被害人的律师的权利没有那么大,因为他只承担民事赔偿的部分,一般不允许其阅卷。“这份告知书最大的意义是,事实基本已经存在”。

  在当庭检举之后,黎秀清与黄洁几乎每周都会通电话。事实上,黎家与黄家之间,开始存在一种戏剧性的“互救”关系:黄于新因为重大检举可能免于死刑,而黎朝阳之死终于开始逼近真相。

  这个充满戏剧性的案件即将有个好莱坞式结局,广西司法系统某知情人士透露,该案将在11月份进行一审判决。但法大法庭主任法医师常林显然不认为这仅仅是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简单故事。

  “我国主要鉴定功能仍在公安,公安在负责抓人、关人、搜集证据、控制证据的同时还负责鉴定。”常林评价说。如今被证实的政法大学二次鉴定结论,当初被桂林市公安局否定,常林还是从本报记者处得知,“他们说不对就是不对,我们没有任何反驳机会”。

  黎朝阳之死让人想起曾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果不是佘祥林妻子在失踪十余年后戏剧性出现,佘祥林永无翻案可能。而对于类似的案件,人们是否总是需要期盼一个好莱坞式的情节?

  常林注意到,最近国家在确认权威鉴定机构,仍然以公安系统为主,“但公安系统下的司法鉴定机构越强大,越不能保证不会再出现下一个黎朝阳。相反,情况可能会更糟”;“试想想,如果没有这么一个戏剧性的检举人,黎案有可能翻身吗?”现在,以此为契机对鉴定机制架构进行改革,是他寄予黎案最大的希望。

  黎朝阳案时间表——

  2007年3月: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窝案被桂林市平乐县检察院传唤

  2007年4月:黎被发现昏迷于床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4月: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宣布调查结果,黎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2007年8月: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鉴定:黎朝阳尸体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不排除与体位受限有关

  2008年1月:桂林市公安局否定法大法庭鉴定研究所结论

  2008年5月:死刑犯黄于新在终审判决上表示“有重大情况举报”

  2008年6~9月:广西区政法委工作组介入调查。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潘晓凌 发自桂林、柳州、南宁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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