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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1: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1月6日天津消息(记者张梦薇、刘嗣冉)天津市近日出台了《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如果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经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将启动应急预案。

  并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县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

  一般情况下,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防扑火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军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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