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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旅游业实力全国第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3:55  深圳晚报

  ■去年营业收入55.84亿元,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广州

  ■市旅游局强力推出“八统一”管理

  本报记者丁荡新 实习生郝先辉报道 记者从市旅游局昨天召开的全市旅行社工作会议获悉,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市旅游局为推广我市旅行社的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我市旅游行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力推出包括统一采购、统一产品等在内的“八统一”管理。

  市旅游局局长李小甘在会上透露,截至2008年10月,我市共有旅行社185家;全市旅行社设立的营业部近400家,覆盖全市的旅行社销售网络已基本形成。2007年,全市旅行社实现营业收入55.84亿元,行业的实力位居北京、上海和广州之后,为国内第四位。2007年,我市有9家国际社进入全国国际社百强、1家国内社进入国内社百强,是全国百强旅行社最多的城市之一。

  据悉,“八统一”核心内容是:统一采购,指只能由旅行社总部与航空公司、景区景点、旅游车队或者旅行社同行(批发商)等上游供应商统一签订采购协议,营业部不得与上游供应商签订任何采购协议,也不得自行采购上游产品。统一产品,是指旅行社销售的产品由旅行社总部统一设计和发布。统一广告,是指旅行社的所有媒体广告、宣传用品及资料只能由旅行社总部统一对外发布。统一财务,是指旅行社所有的资金流(包括营业部)的进出由旅行社总部统一管理。统一人事,是指营业部的员工必须由旅行社总部统一招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购买社会保险,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进行培训。统一选址,是指营业部的选址必须由总部核定,且营业部的场地租赁合同由总部负责签订,营业部不得自行选址、自行签订租赁合同。统一形象,是指旅行社使用统一的企业形象,包括旅行社的logo、商标、员工制服等等。统一组团,是指营业部招收的游客应由旅行社统一安排出团,营业部不应自行安排出团或对外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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