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工业用地招拍挂须提前20日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3:5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丁荡新 实习生郝先辉报道 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了解到,《关于修改〈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施行。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应至少在招标、拍卖开始日前20日或挂牌截止日前20日,公开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

  为加快产业用地出让工作,落实产业用地出让计划,保障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用地需求,市政府决定对《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作出相应修改。例如,“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开始日前45天或者挂牌截止日前45天”,修改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开始日前20日或者挂牌截止日前20日”,公开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增加一条“用地发展协议书示范文本及中标人、竞得人同意签署用地发展协议书的要求”;增加一款“用地发展协议书由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带(园区)管理机构、大工业区管理机构等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对协议双方就用地的产业发展要求、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用地发展协议书的示范文本由市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拟定公布”。“资格审查部门应在收到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收到投标或者竞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标或者竞买申请人的投标或者竞买资格进行审核。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