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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经法医鉴定,黄某左手掌被砍伤,导致其左正中神经断裂,左拇、食指屈肌腱断裂。而杨某在伤人后,当天就仓皇逃到浙江隐姓埋名打工,直到今年7月8日下午在南京火车站买车票时被警方查获。
杨某落网后向晋江警方交代说,他和车祸现场的事发双方都不认识,只是纯粹去看热闹的,但后来和一个陌生人吵了几句后,心里很不爽克制不住自己,就去拿刀把对方砍了。
本案审理时,受伤的黄某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杨某赔偿他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4805元。
昨日,晋江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杨某将受到法律制裁,被害人的精神将得到抚慰,故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赔偿黄某经济损失8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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