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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罪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5:05  新民晚报

  本报深圳今日电(记者于明山)“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按治安案件处理”。昨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备受关注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事件定了性。

  全过程不到1分钟

  警方昨天做了事件重放;10月29日晚8时50分左右,小女孩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林问女孩去洗手间的路,女孩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两人前行至拐角处,林将左手搭上女孩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过大,使女孩有被掐的感觉。

  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女孩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女孩这时感到惊恐,扭身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

  深圳警方表示,“掐”跟猥亵没有必然关系,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不构成猥亵罪。得出这样的结论,可以说是负责任的。

  警方对餐馆服务员采录了160份笔录,没人注意到林嘉祥与女孩的举动,这说明林嘉祥的动作不大,女孩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即使是全过程也只有55秒钟。

  录像资料消失原因

  针对日前传出的厕所前摄像头录像神秘消失说法,深圳警方解释说,厕所走廊确实有一个球形摄像头,但不能拍到女孩挣脱跑离的位置。即使这样,警方还是第一时间去调取该摄像头的录像,但发现储存图像的硬盘是坏的。警方调取录像时,女孩的父亲也随后到场,取证过程双方都很清楚。

  女孩父亲保留意见

  女孩父亲表示,录像没有记录到事件真正的核心情节,警方对那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的,所以持保留意见。录像记录的是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的肩膀,孩子是没有激烈反应的,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这是为什么?女孩父亲表示将咨询法律人士,以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继续追究林嘉祥的责任。

  南山分局有关人员认为,女孩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追究责任除了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女孩一家仍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要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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