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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房” 出租成了最普遍的获利方式
在全国各大房地产网站上,关于公务员小区住宅的出租随处可见。而这类房源因其具有公务员小区的特色、地理位置优越以及周边设施齐全所以备受青睐。
“本来就是很低的价格买到了房子,转手以同地段价位出租,他们很快就可以收回成本,这实在是一本万利的事。而我们这些没房子只能租房的人却还要眼睁睁的把钱交给他们,真的是很不公平。”林先生说,大学刚毕业的他和朋友就在南三环附近的一个公务员小区内租了房子,租金一共为2900元。
采访中,很多市民都对此提出意见。而在记者找到的一份数据表明,截止到去年,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对社会住房公平化的严重亵渎,更有人指出这是贪污行为。沈晓杰表示,在取消福利分房后,尤其是到了现在房产已经占到个人家庭财产四分之三的高房价时代,这些拥有特殊利益的住房者面对市场的价格对比其自身的买房款,轻易就获得了巨大财富。
“这部分人的行为绝对是违规的,对整个住房保障体系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但这不应该归咎于房改的失误。房改的政策是没问题的,从历史和发展中看来,它推行了房屋自有化和私有化,改革总体来看是成功的。只是在执行上来说,存在力度不到位的情况,执行不力造成了问题的产生。其实应该推行把住房制度的法律化,从一个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遏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此外,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顾云昌说。
一些专家学者都坚持认为,这种特殊化的住房不同于商品房,也和一般的经济适用房不同,带有较浓的福利色彩,有悖于当初房改“货币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初衷。而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逐步取消这种非商品住宅。
借鉴经验完善体制
当初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因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等情况的正常需求。据了解,在住房货币化以后,机关单位人员的购房补贴仍然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根据财政部公开的《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关于购房补贴的部分,其中最高补贴额可达1600元,但科级以下的购房补贴仅为800元。这个标准显然不能与当前市场房价水平相适应。而据统计,一些地方机关单位人员中因多种原因住房未达标或至今无房的约各占1/3。这部分人的住房需求则是购房补贴远不能支撑的。
有专家表示,真正叫停集资建房则必须完善包括机关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除了足额发放货币化补贴,落实公积金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增强购房或租房的支付能力。而对于那些没有足够能力购买市场化商品房的年轻公务员,则应该通过发展经济适用房合理解决。
世界各国都需要解决政府公务员住房问题。在德国,公务员不享受政府分房制度,公务员买房时国家会给予适当补贴。但和我国按职务高低依次降低补贴数额不同的是,他们工资高的补贴少,工资低的补贴多。法国公务员虽然平均工资和普通工人大致相等,但他们获得丰厚的福利和补贴,每年可领13个月的工资,还享受不少于25种的各类补贴。在补贴中,主要三项为住房补贴、家庭补助和物价补贴。法国普通公务员用3年零1个月的工资就可以购买到一套4居室使用面积约为85平米的独立房屋。
与我国同属亚洲的新加坡在公务员住房体制的成功值得借鉴。新加坡的公务员用公积金购买住房,并且政府规定一个家庭不能同时拥有2套公有住房。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每个公务员可以享有工资40%的公积金,这份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提取。公积金不但可以付购房首付款,还可支付分期贷款部分。因此,公积金制度使政府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建设资金,新加坡居民的住房总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从我国的实际看,经济适用房如果按照政策认真执行,是不会存在问题的。问题的关键是对过去政策界限不清楚,管理上出了问题。新加坡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政策和管理的到位。我国房改虽然10年之久,但我们只是打破了旧体制,新体制的建立速度并不快,整个体系的完善和成熟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顾云昌语重心长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