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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突“下”冰块 砸碎过路车挡风玻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7:54  台海网

  昨日上午9时许,卢先生开车途经福州法海路法海花园公寓楼下,车子莫名被空中“飞冰”砸中,他报了警,找了社区,就是找不出谁干的。

  卢先生指着自己被砸的车一脸愤慨,他说,上午开车经过法海路,因道路拥挤,自己就顺着车流把车开向了法海花园公寓楼下的人行道,慢慢地向前进。突然车顶“嘭”的大响一声,他下意识地捂住头,随后抬头一看,车前挡风玻璃“开了朵菊花”——支离破碎。

  下车一看,卢先生心疼极了,不仅车前挡风玻璃破了,车顶盖也遭了殃,被砸了近5厘米宽2厘米深的一个坑,而车前头,一白色塑料袋包着砖头大小的冰块仍在啪啦啪啦滴着水。

  卢先生说,他一看就觉得是有人故意而为,“谁无缘无故在家藏了那么大的冰块?”可当他抬头时,6层楼,每层的窗户都开着,没发现异样。

  无奈之下,他报了警,又找了社区,可就是找不出谁干的。于山社区的王主任说,卢先生已不是第一名“受害者”,前不久有人到楼下的宠物医院,进店不到5分钟,车就被砸了个大坑,他们找遍了整幢楼,却吃尽了闭门羹。

  公寓楼下的店面也反映,楼上扔东西是常事,三天两头就有矿泉水瓶、大袋的垃圾飞下来,更有甚者,有路人被撒了一身的鱼内脏。

  究其原因,许多店主认为,公寓楼下有一块空地,许多车都争相停放,加上附近有学校,经常前来接送的车辆挤满整条人行道,“靠人行道的居民可能忍受不了噪音,就砸东西解气。”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丁兆增律师说,“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范畴,还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按损害结果的不同,抛物者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本事件中,车主若找不到抛物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将整幢楼的住户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被告人需要自己证明与损害没有关系,才可以免除责任,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人以“高空抛物”方式故意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则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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