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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警方称故意撞人案疑犯厌世报复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8:22  人民网

  人民网珠海11月6日电 (记者赵京安)记者今天下午从珠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珠海警方彻夜调查,2008年11月5日发生在珠海斗门区白蕉镇城东中学驾车故意撞人事件系一起以驾车撞人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被警方击毙的犯罪嫌疑人骆某某(男,34岁,湖北随州人)因工作生活不顺,产生厌世情绪,驾车实施犯罪行为。

  骆某某是一名泥头车个体司机,平时言语不多、性格内向、行事偏执。今年四月骆某某一家租住斗门某商贸城出租屋,夫妻关系紧张,经常吵架。三个月前,骆某某与其妻大吵一场,砸了家中电视机,其妻提出离婚并带一岁多的儿子返回娘家。由于近期泥头车营运生意不佳,骆某某购买了一辆假牌假证摩托车非法营运。10月22日,本无摩托车驾驶证的骆某某,驾驶其购买的假牌假证摩托车在路面行驶时,被斗门交警大队依法查扣摩托车和驾驶证。骆请人帮忙拿回车和证未果,将此事告诉其父母和妻子,流露出厌世和报复社会情绪。其父亲还劝他服从交警处罚,别做傻事。据邻居反映,骆某某称妻子对其态度冷淡,仍要离婚,还对其进行责骂。同时,骆觉得无驾照一段时间内无法营运影响生计,遂给父母和妻子写下遗书,表示不想活了。

  11月5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骆某某在朋友曾某的陪同下,到斗门交警大队咨询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时,民警告知他,将依法处罚款1000元,并记12分,待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发回驾驶证。15时30分许,骆和曾离开斗门交警大队。在回家的路上,骆告诉曾:想驾车到白藤湖小学撞人。曾极力劝阻。当曾中途打电话时发现骆不见了,曾立即到白蕉派出所报警,白蕉派出所于16时30分接报后,立即将情况上报,同时派出警力带曾到白藤湖小学处置,但未发现骆某某。同时,斗门公安分局接报后指令路面警力加强巡逻警戒。

  16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骆某某驾驶自己的蓝色东风自卸式单排座泥头车从住处出发,行至城东中学北门外将两名学生撞伤,一名平时在学校门口维持秩序的派出所综治队员见状跳上车试图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其驾车甩脱在地受伤。另一名综治队员迅速用对讲机向派出所报告警情。泥头车在撞倒多辆汽车后,闯入学校北门,穿过校园,一路撞倒多人,从校南门驶出。接到警情后,白蕉派出所2名值班民警带领2名综治队员驾驶处警汽车前往拦截,当赶至白蕉镇鸿福路龙泉花园路段时,发现泥头车迎面快速驶来,车左前方保险杠上挂有1名生死不明的男子,即用汽车堵截并喝令泥头车停下,但犯罪嫌疑人置若罔闻,继续驾车绕过快速行进。因处警汽车一时无法调头,一名民警迅速跳下车,跑步追赶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泥头车。前方是白蕉镇圩镇闹市,人员密集,路上还有很多放学学生及群众,情况万分危急。这名民警一边快速追赶一边继续喝令犯罪嫌疑人停车,但泥头车仍然快速向圩镇闹市冲去。民警于是果断朝犯罪嫌疑人连开2枪,犯罪嫌疑人中弹后,车辆滑行20余米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中型货车碰撞后停下,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经勘验,犯罪嫌疑人系被民警当场击毙。

  犯罪嫌疑人骆某某的行为已造成5人死亡(其中1名重症伤员经抢救无效于6日凌晨3时许死亡),死者中有4名学生(2男2女)和1名学生家长(男,49岁)。19人受伤,伤者中有18名学生(8男10女)和1名群众。

  据珠海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沈向东主任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经过调查,骆某某家族成员有精神病史,根据本人长期言行特征,结合个人遗书和近期反常表现,以及家庭成员和周围群众反映的情况,医学专家初步分析认为:骆某某近期情绪处于抑郁状态,容易产生自卑、自责、超价观念(放大效应),遇事刺激很容易进入激越状态,可能出现意识的清晰度下降、控制能力、判断能力、辨别能力都会受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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