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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院系统以调解为基石和谐办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8:24  山西新闻网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11月6日电(周磊、孙朝晖)山西省法院系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用多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省在受理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3.4%情况下,普通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9.7%,同比上升3.4%,以和谐司法取得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效果。

  在山西全省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普通民事纠纷占一半以上,如果处理不慎,会增加社会不和谐,引发当事人上访,甚至使民事矛盾激化为刑事案件。山西省法院创新工作方法,通过调解多办“和谐案”。山西省高级法院院长左世忠说:“我们要求每个法官必须设身处地理解当事人的苦衷,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

  用群众听得懂、做得到、靠得住的方式办案,是山西法院法官们的普遍追求。屈某与李某是邻居,屈某受雇于李家盖房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死,屈的父亲和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还多次找到李某单位及家中。大同市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因李某不露面,屈某的家人十分愤怒,矛盾愈演愈烈。审案法官多次深入原、被告家中沟通思想,耐心给李某释法讲理,终使李某向死者家属作了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心系群众的法官,执法为民的模范”,这是临汾市尧都区古稀老人霍凤云送给山西高院法官的锦旗。霍凤云因一宗行政案件长期申诉上访,2008年7月,山西高院责成行政庭一位副庭长带队,多方奔波,与案件各方当事人协商,临汾市中级法院从救助基金中拨款1万元补偿老人,使案件顺利了结。长期以来,由于受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能调解的限制,许多行政案件在法院裁判后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往往是“官了民不了”“案结事未结”。从去年起,山西法院推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通过协调方式处理行政纠纷325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山西省高院还确立变上访为下访、借助各方力量、力促息诉罢访的工作思路。院领导带头督办,深入基层、农村包案点和上访人家中,一案一案研究、攻坚,与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一起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平遥县闫某10年前在井下作业受伤截瘫,住院期间,妻子、妹妹及两个孩子因煤气中毒同时身亡。闫某对县劳动局所做工伤待遇处理不服提起诉讼,先后经一审、二审、再审,始终不服。省高院院长左世忠高度重视此案,数次接待闫家父子,耐心听取其诉求,并要求和谐处理案件。办案人员在案件受理期间几乎每天与他们交谈,找出问题症结后,与闫某所在企业、平遥县委县政府进行沟通,终于达成让闫某满意的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山西法院重信重访案件的办结率为84.5%,办结案件中的息诉罢访率为97.5%。

  山西各级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民事,以及信访申诉等各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地处偏远山区、主要服务农村的基层法院,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把普法和调解作为重点,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司法人文关怀,一些法院案件调撤率达90%以上。永和县法院立足山区实际,在法院外部借助社区、村委、司法联络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构建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全县聘请86名司法联络员,各村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点,由联络员或通过联络员联系法官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永和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及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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