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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摇头丸”后生幻觉无故报警
新快报讯(记者 麦翠如 通讯员 巫洁涛 吴大勤)一男子服用“摇头丸”后生幻觉,无故报警又大闹派出所并打伤民警。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其有期徒刑2年。
2008年1月16日凌晨,陈林(化名)拨打110,称发现了一个月前用刀捅伤其的凶手,并在吉之岛商场后门等待接警。当身着制服的巡警和治安员赶到时,其却无故怀疑是假警察而抗拒检查,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在两民警表明身份,准备录入指纹及问话时,陈林变得激动,称有人追杀他、他要报警,民警出示了警察证,陈林仍大骂他们不是警察,并抽出腰间的皮带与民警对峙。民警冯某军一再劝说陈林配合工作,但陈林继续胡言乱语,将派出所的办公设施推倒,又将接待室的两条铁制门把手拆下来挥舞,追打民警冯某军和前来办事的群众,冯某军为保护群众被陈林用门把手打伤唇部及面部。后在场的四名警员合力将陈林制服。
经司法鉴定认定,陈林作案时并无精神病,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陈林后在供述中说道,其在案发前一小时左右服食过一粒“摇头丸”,有幻觉,再加上想起曾被砍的经历而疑神疑鬼。医院的分析报告单也证实陈林尿液中甲基苯丙胺化验呈阳性反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林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结合其是累犯的法定从重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陈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