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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江荣义通讯员 天一
本报讯 厦门一公司保安小队长杨某,在负责停车场收费等工作时,将伪造的发票混杂在真发票中交给保安收费,所收的停车费装入自己的口袋。思明法院一审认定,杨某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杨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今年4月份,杨某找到制作假证的人员伪造了800张厦门市停车场寄存费定额发票。6月12日,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西公园管理处接一群众投诉,称收到假的停车费发票。6月24日,公安人员将杨某抓获,随即从杨某家中查获伪造的400张加盖有“白鹭洲建设开发公司”印章的厦门市停车场寄存费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