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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市旅游知名品牌评定管理办法》昨日公布,开始接受企业申报,12月15日将公布首批评选认定品牌。
知名品牌评定涵盖全市旅游行业六大领域,即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旅游餐饮企业,以及旅游产品和品牌旅游人物等。2008年评定的范围为旅游饭店、景区、旅行社,其中旅行社类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市场、厦金市场品牌旅行社,以及日韩、东南亚品牌旅行社等。
评选认定执委会由厦门市旅游知名品牌评委会和中国品牌研究院共同组成。11月15日前企业自愿申报,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2月15日公布首批评选认定品牌并表彰,获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措施。参评的企业须在厦门经营3年以上;前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旅游质监部门认定属企业自身责任的严重质量投诉。
厦门市旅游知名品牌评定每年一次,不向企业收费。知名品牌称号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3年,企业及个人可在宣传及有关材料中使用该品牌称号,并注明有效期。已获得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及产品,如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发生重大事故、管理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个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将暂停或者取消该企业或产品、个人的品牌称号。